每一个案件的妥善解决都是司法公正的生动体现。近日,在建宁法院执行局法官的不懈努力下,成功促成一起执行案件达成和解,取得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法官,我愿意履行债务,但目前的确没钱。这60多头猪差不多要等到年底才能卖,等卖了好价钱,我一定去法院给钱”。当建宁法院执行法官找到谢某时,他正提着桶在喂猪。
2023年6月建宁县人民法院判决谢某偿还吴某借款3万余元。因谢某未履行生效文书义务,吴某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通过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通过申请人提供的地址上门寻找谢某,发现其正在喂猪。执行法官就案件情况向谢某询问,谢某态度诚恳、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表示等其喂好猪后愿意去法院和申请人协商解决。到法院后,承办法官积极协调双方当事人,耐心沟通,充分了解各自的诉求和困难,向被执行人阐明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督促其自觉履行,同时也为申请执行人争取合理的权益保障。经过调解,谢某表示今年贷款养了几十头猪,猪的长势还可以但是还未到出栏的时间,若现在强制处置其饲养的猪会导致其投入血本无归,希望能够等到年底猪出栏,承诺在春节前一次性还清所欠的借款。吴某表示理解,同意给占某宽限还款日期至2025年1月29日,并签下还款协议,双方化干戈为玉帛,最终达成和解。
下一步,建宁法院仍将坚持以人为本,秉承善意执行的理念,总结经验,强化执行和解工作,既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关注被执行人的实际困难,在追求案件纠纷实质化解的同时,让老百姓感受到法治的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