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顷金浪随风涌,一城秋色裹稻香。恰逢第七个中国农民丰收节,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与福建省建宁县人民法院联合开展“金秋‘丰’味浓 法护粮满仓”主题普法宣传活动,为种业高质量发展筑牢法治屏障。
组织一趟法宣小摊“开盲盒”
“签订种子合同要注意什么事项?”
“什么样的种子属于劣质种子?”
“原来遇到花期不遇的情况要这样取证啊!”
……
在黄埠乡圩日街头集市里,有一个与众不同的摊位,不时传来咨询问答声和阵阵欢笑。原来,这是三明中院与建宁法院共同搭建的“法宣小摊”,而村民们则在活动现场抽起了“法治盲盒”。
摊子一摆好,“种子法官”们就结合宣传展板,向围观群众细致宣讲了《种子法》相关内容,告知制种农户秋收秋种相关法律风险提示,随后邀请大家现场参与开盲盒活动,答对盲盒中所设问题,即可获得该盲盒中对应的奖品,通过有新意、有互动、有惊喜的普法形式让群众牢记法律知识。
摆摊结束后,“种子法官”们就近深入田间地头,向制种农户发放种业宣传折页、讲解法律知识、赠送文创产品,将种业法治宣传教育送到农户身边。
开展一场巡回调解“普法课”
9月13日,暑气已渐渐消退,但建宁县种业巡回审判专庭内,双方当事人却言辞激烈,专庭法官正积极引导双方稳定情绪,放下芥蒂,阐明诉求。
据悉,被告王某是建宁县的一名种子经纪人,2023年4月,委托江西省赣州市的原告钟某生产杂交水稻种子,在钟某交付合格的种子后,王某却因种子合作社经营不善资金不足,未及时支付种子款,而是出具欠条一份,承诺于2024年3月30日前付清10万元欠款。付款期限届满,王某仅支付2万元种子款,钟某多次讨要未果,遂将王某诉至法庭。
巡回调解现场,法官多番沟通,释法明理,钟某终于愿意换位思考,王某也承诺尽力回笼资金,于9月30月前向钟某支付尚欠的种子款8万元。双方当事人当场签订调解协议,握手言和,并表示愿意继续合作,共同致富。
调解结束后,法官还为旁听群众详细讲解了本案所涉法律条款,并一一解答现场提出的法律问题,在就地化解矛盾纠纷的同时,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进行一次种子企业“大走访”
9月3日至20日,三明中院生态庭与建宁法院生态庭、里心法庭,深入丰盛源、富民等多家种子企业、合作社,了解种子封装生产流水过程,开展“法治体检”,客观收集企业意见,积极回应司法需求,帮助解决合同违约、债权追索、租赁担保等方面的隐患,指导企业减少种业合同纠纷的产生,合法、文明、安全做好丰收后种子收购外销工作,让法律知识富起来,致富钱包鼓起来。
富民种子合作社负责人雷某表示:“这次走访对我们企业很有帮助,法官讲解很接地气,我们对来年种子的生产经营也有了更多信心。”
下一步,两级法院将聚焦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和种业振兴司法需求,不断提升种业司法服务水平,以法治力量护航“颗粒归仓”,筑牢粮食安全“压舱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