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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用火引发森林火灾——建宁法院审结一起失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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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8-28 16:32:20 打印 字号: | |

焚烧稻杆违规用火引发火灾。近日,福建省建宁县人民法院审结起失火案,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六个月,并需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23866.31元

2022年10柯某某来到自家农田务农。13时许,为来年种植烟叶行方便在禁火期内擅自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农田中的稻杆进行焚烧,因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稻杆堆复燃,火势蔓延,造成附近“马鞍山山场发生森林火灾。经鉴定,此次火灾过火林地总面积133.6亩,其中重点公益林地51.4亩一般商品林地82.2亩总蓄积631.4立方米,总出材量407立方米。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受损林木价值共计人民币134623.41元。

火灾发生后,柯某某在现场积极参与救火,但因涉嫌失火罪,于2022年10月15日被建宁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建宁县公安局依法将本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柯某某末经野外用火审批许可,擅自焚烧稻杆引发火灾,造成过火林地面积133.6亩行为已构成失火罪此外其还应当依法承担赔偿失火山场重点公益林地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自然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费用。综合考虑其犯罪性质、情节、悔罪表现,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一星火苗,酿成灾殃。本案中被告人因违规用火且未检查火苗是否熄灭,引发山林火灾,不仅赔偿了生态环境损失,还需承担刑事责任。法官呼吁,近期天干物燥,希望广大群众增强森林防火意识,在经野外用火审批许可的情况下,违规烧杂、烧灰积肥充分认识违规用火的严重危害,共同守护生态家园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