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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里奔袭护“金种”,攻坚执行再出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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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10-27 16:42:29 打印 字号: | |

近日,建宁法院执行干警依托法护“金种子”百日攻坚执行专项行动,驱车4000公里赶往四川省绵阳市,解决一起跨省种植回收合同纠纷,成功执行到位10万元种子款。

2012年12月26日,胡某与四川某种业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洽谈委托代制种子事宜,经协商,胡某与陈某签订《委托代制杂交水稻种子生产合同》《委托试制杂交水稻种子生产合同》两份合同,约定由胡某为种业公司生产种子。

2013年10月5日年,经过双方协商,陈某以个人身份与胡某签订一份《补充协议》,重新约定种子收购单价。随后,胡某按照合同约定交付种子,但陈某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4年间仅陆续支付部分种子款,至2017年双方结算时,仍有51万元种子款未清偿。陈某遂以个人名义出具《欠条》一份,承诺余款在2018年12月30日前付清。

还款日期已至,胡某再三索要欠款,陈某仍以各种理由拖延,无奈之下,胡某只得将种业公司与陈某告上法庭。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陈某于2021年12月30日前将51万元欠款偿还完毕。调解书生效后,陈某仍有40余万元未主动履行,故胡某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干警利用网络查控到陈某名下有一处房产和一处车位可供执行,遂立即展开部署,委托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法院先行查封上述房产,以确保异地执行顺利进行。抵达绵阳后,执行法官火速和被执行人陈某取得联系,约定地点见面,向陈某送达相关执行材料,指导其申报个人财产并制作执行笔录。随后,在陈某的带领下,执行法官来到种子仓库进行实地勘察,确认种业公司及陈某的种子收购情况及还款能力。

经过执行法官反复耐心劝告,陈某深刻意识到了不履行还款义务的法律后果,但因投资原因,经查实,其资金确有周转困难,因此无法一次性履行到位,协商后约定分三期进行还款,并将第一期履行金额10万元转入建宁法院执行账户。同时,为保证申请人胡某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执行法官查封被执行人陈某名下一处130平方米的住宅及一处车位,并已联系好当地评估公司进行价格评估。若陈某未按期还款,本院将依法启动对其名下房产的拍卖程序,保障种农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建宁县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