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建宁县人民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依法公开审理由建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黄某、吴某非法狩猎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依法判决被告人黄某、吴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同时,建宁县法院邀请全县猎捕队成员观看庭审,给猎捕队成员上了一场生动的法治宣传课。
审理查明,被告人黄某、吴某二人商议为食用野猪,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使用非法捕猎工具设置捕猎陷阱,捕获一头一百多斤的野猪并卖给廖某,微信转账获利15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吴某违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造成国家经济损失人民币1500元,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事实,遂作出此判决。
通过此次公益诉讼,让广大群众进一步增强了野生动物保护意识和法治观念,共同为维护生态安全“保驾护航”。
(建宁法院 徐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