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黄某水、陈某昌等20户农户向被告某水暖经营部购买水管、管件等器材用于安装饮水设施,安装完成后,多次出现水管破裂、漏水等现象,严重影响饮水。原告向建宁法院提起诉讼,为快速化解纠纷,解决农户饮水问题,建宁法院开通快速通道,联合建宁县质量监督管理局组织水管生产商、原被告进行诉前调解,6月11日,被告一次性赔偿20户农户损失3万元,同时由法院协调村委会、厂商为农户重建饮水设施,让农户喝上放心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