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法院成功召开首次执行异议听证会
近日,建宁法院在执行原告邓某云与被告潘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时,依法查封潘某名下房产一处,案外人邓某梅就此提出执行异议。为查明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4月18日,建宁法院召开执行异议听证会,由合议庭主持听证,并邀请部分员额法官观摩听证。
经查,案外人邓某梅系潘某前妻,被查封的房产系潘某与其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该房产为共同共有。两人于2018年6月协议离婚,约定上述房产全部归邓某梅所有,但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2018年7月,邓某云起诉潘某要求其偿还借款,并申请诉讼保全,建宁法院依法查封潘某名下价值19.92万元的房产一处。建宁法院判决潘某偿还邓某云借款本金16.9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邓某云向该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对上述保全物进行整体处置。案外人邓某梅于2019年4月向建宁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要求中止执行。
听证会上,首先由案外人陈述异议请求、事实与理由,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进行申辩。主持人根据各方当事人的陈述,确定了争议焦点:案外人是否对本院查封被执行人的房屋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权益,执行行为有无违反法律规定?随后,各方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辩论、最后陈述,并针对涉案房屋权属等关键问题,充分发表了各自意见。历时一个小时,此次听证会圆满结束。
此次执行异议听证会在建宁法院执行工作中尚属首例,听证过程通过中国庭审直播公开网全程直播。执行听证是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根据当事人、案外人提出的执行异议,组织有关当事人进行公开举证、质证和辩论的程序,目的在于确定执行异议是否成立,以及执行措施是否正确的司法活动。执行听证可以最大限度保障执行异议案件当事人的程序参与权,扩大执行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是深化执行公开的应有之义。
(建宁法院 徐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