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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建宁县人民法院部门决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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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11-02 09:20:37 打印 字号: | |

附表2

2014年建宁县人民法院部门决算说明

按照《三明市财政局关于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单位2014年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 单位主要职责

(一)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或者认为应当由本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二)依法审理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再审的案件和市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受理当事人不服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并提起申诉的刑事、行政诉讼案件。
(三)依法行使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四)对法律规定、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五)指导基层法庭工作。
(六)负责全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和干部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院财务、专项投资的计划管理及分配。
(八)负责全院的监察工作。
(九)管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
(十)做好本院行政、后勤事业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一)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十二)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十三)承办其它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单位基本情况

我院包括办公室、立案庭、刑事审判庭等15个职能科室和里心人民法庭及司法警察大队,行政人员编制数57人,工勤人员编制数5人,现在职人数53人。

三、单位主要工作总结

2015年,法院主要任务是:一、依法履行职责,抓好司法办案第一要务;二、加强管理,强化公开,努力实现司法公正;三、发挥调解优势,平心和气化解矛盾;四、加强司法政务,服务司法办案;五、加强司法政务,服务司法办案;

六、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公正司法能力水平

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监督。

(二)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坚持能动司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四)加强队伍建设,大力推进“阳光司法”。

四、2014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375.65万元

2014年度部门决算总收入1375.6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116.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116.6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万元。

2.事业收入0万元。

3.经营收入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亿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亿元。

6.其他收入0亿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亿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259.06亿元。

(二)支出总计1325.65万元

2014年度部门决算总支出1325.65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325.6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795.6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566.7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88.57万元,公用支出74.2万元。

2.项目支出530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6.结余分配0万元。

7.年末结转结余50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25.65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行政运行791.0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支出。

(二)案件审判210万元。主要用于案件审判审理支出。

(三)案件执行320万元。主要用于案件执行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1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4年支出0万元,无因公出国发生。2014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 0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 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 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2014年支出8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接待其他法院办案人员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160批次、接待总人数 600人。与年相比支出下降10%,主要原因是:因公接待人员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4年支出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4辆。与上年相比,公务用车运行费和购置费分别0增长。

附件:1.部门决算收支决算总表

2.部门决算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3.部门决算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决算表

4.“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责任编辑:建宁县法院管理员